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若干规定的通知(国发〔2016〕16号)、《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》、《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...

  我单位拟推荐下列项目/候选人申报第六届广东医学科技奖,特进行公示,公示的内容详见附件。公示期: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0日。 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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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ignal Transduction and Targeted Therapy |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关新元团队发文阐述探索癌症治疗选择

  恶性肿瘤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。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(IARC)在2024年2月2日发布的报告《Global cancer burden growing, amidst mounting need for services》中提到,预计到2050年全球癌症负担将进一步增加,新增癌症病例数将超过3500万例,比2022年的2000万增加了77%,同时,癌症死亡率很可能翻一倍。癌症治疗将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。传统治疗方法如化疗和放疗对患者身心造成重大负担,肿瘤疗法在持续发生显著变化。 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关新元教授团队日前在Signal Transduction and Targeted Therapy(IF=40.8)杂志发表综述,回顾肿瘤治疗历史并总结最新进展。文中涵盖小分子药物、多肽、单克隆抗体、ADCs、细胞治疗、基因治疗、肿瘤疫苗、溶瘤病毒、固有免疫治疗、质子和碳离子治疗、光热/光动力疗法、抗肿瘤血管生成治疗、纳米医学及药物联用等策略。文章探讨了这些治疗手段的临床前研究、临床研究进展,列举了FDA批准的单克隆抗体、mRNA疗法和药物联用方案,并对比不同治疗策略。    至2023年,FDA已批准72种小分子蛋白激酶抑制剂,其中57种用于肿瘤治疗。伊马替尼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在实体瘤治疗中取得成效。AI技术结合冷冻电镜为不可成药蛋白的药物设计带来突破。针对KRASG12C突变的Adagrasib和Sotorasib已在NSCLC患者中显示临床效果。  肽类药物在肿瘤显像和治疗中有应用,但半衰期短、稳定性差限制了其临床应用。化学修饰和联合用药技术提升了其潜力。  单克隆抗体药物,截至2023年有48种获FDA批准,包括赫赛汀、西妥昔单抗。  ADCs结合了单克隆抗体的精准和小分子药物的细胞毒性,已有15种药物获批。  细胞治疗如CAR-T、CAR-NK、CAR-M等发展迅速。特别是CAR-T在血液肿瘤中展现了极大的治疗潜力。细胞治疗正在飞速发展。  基因治疗通过编辑肿瘤细胞基因组激活抗肿瘤免疫,但存在脱靶效应和长期影响问题。  肿瘤疫苗基于肿瘤特异性抗原,mRNA技术为疫苗开发带来新机遇。  溶瘤病毒通过靶向肿瘤细胞受体或通路,但存在毒副反应和递送效率问题。固有免疫治疗激活固有免疫细胞,卡介苗膀胱内灌注是早期应用之一。  质子和碳离子治疗减少正常组织损伤,但技术难度和成本高。  光热/光动力疗法将光能转化为热能或化学能杀伤肿瘤。  抗肿瘤血管生成治疗抑制肿瘤血液营养供应,常被用作辅助性治疗。  纳米医学在肿瘤诊断和治疗中的应用普及。  组合疗法通过联合不同治疗手段提升效果,多种搭配成为指南一线治疗优先选择。  AI技术为肿瘤诊断和治疗带来革新,未来肿瘤治疗将更多样化和个体化。随着对肿瘤的认知进一步深入,肿瘤治疗将会更加多样化,例如:靶向肿瘤代谢药物,肠道微生态药物等技术的加入,各种治疗手段的革新和组合搭配,个体化方案的设计,我们终究会走向克服肿瘤的那一天。 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肿瘤医学中心、香港大学李嘉诚医学院临床肿瘤学系关新元教授为本文通讯作者,博士后刘蓓蕾、博士生周宏宇、博士生谭励城为本文共同第一作者。   更多详情请阅读原文链接: https://www.nature.com/articles/s41392-024-01856-7

伦理委员会

伦理委员会介绍

     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于2013年3月正式成立,其目的是监督在港大深圳医院内开展的所有临床研究项目,其使命是通过对临床研究进行初始审查与跟踪审查,从伦理及科学角度保护受试者的权益、安全与健康。为规范伦理委员会的管理与运作,医院借鉴香港医管局港岛西医院联网研究伦理委员会的管理模式,于2014年9月22日正式发布了“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”(SOP)并于2021年3月完成最新修订。该SOP对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组织与管理、伦理审查运作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指引。   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为医院的一级委员会,由专业委员、非专业委员、独立委员和法律专家组成,设有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3名,现任委员25名,秘书1名。医学伦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,以听取各二级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并讨论伦理相关议题。根据工作职能,一级伦理委员会下设二级伦理委员会,包含科研项目伦理审查委员会、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、临床诊疗技术应用伦理审查委员会、产前诊断伦理委员会、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以及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。每个二级委员会均设有主任委员一名,副主任委员1-2名,负责审查相关专业伦理项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