伦理委员会介绍
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于2013年3月正式成立,其目的是监督在港大深圳医院内开展的所有临床研究项目,其使命是通过对临床研究进行初始审查与跟踪审查,从伦理及科学角度保护受试者的权益、安全与健康。为规范伦理委员会的管理与运作,医院借鉴香港医管局港岛西医院联网研究伦理委员会的管理模式,于2014年9月22日正式发布了“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”(SOP)并于2021年3月完成最新修订。该SOP对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组织与管理、伦理审查运作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指引。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为医院的一级委员会,由专业委员、非专业委员、独立委员和法律专家组成,设有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3名,现任委员25名,秘书1名。医学伦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,以听取各二级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并讨论伦理相关议题。根据工作职能,一级伦理委员会下设二级伦理委员会,包含科研项目伦理审查委员会、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、临床诊疗技术应用伦理审查委员会、产前诊断伦理委员会、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以及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。每个二级委员会均设有主任委员一名,副主任委员1-2名,负责审查相关专业伦理项目。